当随侍太监宣布散朝时,不知多少文武百官迈出奉天殿的腿都是软的。
无他。
太子殿下要求吏部出台的这个官员立功标准和终生追责制,实在是戳中他们太多人的要害了。
明初想要敛财。
最赚钱的手段,莫过将朝廷的银子从自己的手里过一道水。
毕竟此时尚且是大明立国之初。
士绅集团还未勾结壮大。
通敌卖国,直接成为明朝覆灭原因之一的八大徽商,此时还不知在哪个犄角旮旯。
所谓清流还未萌芽。
就连唯一能有望在将来与皇权制衡的宰相,也刚刚被废。
可以说,谁敢在皇权面前炸刺,老朱就敢让谁死。
有限操作的敛财方式就那么几种,除了做买卖,但这个还需要坚实背景和靠谱的人脉,刨除这些,剩下的就是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伸伸手了。
工部的营建也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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