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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21章 大明盐政(四)

至此,朝廷最终形成边商、内商和水商三商共同经营食盐之势,对造成盐商分化的原因有:

第一,权豪势要搀中。朝廷自成化、弘治年间以来,余盐开禁,准许商人下场收买,以补正引,于是权势之人,诡名中盐,买窝卖窝,奸人藉以贩私,官司莫敢问,巡盐御史,多有引嫌避谤,盐务败坏,已达极点。

虽然太祖曾规定凡诸色军民权豪势要人等,乘坐无引私盐船只,不服盘验者,杖一百,并且凡监临官吏诡名及权势之人,中纳钱粮,请买盐引勘合,侵夺民利者,杖一百,徒三年,盐货入官。

但是,仍然有很多权豪势要目无法纪,乘机搀中、奏讨、占窝、夹带、不挨次支盐等。权豪势要通过奏讨、夹带、占窝、不挨次支盐等方式获取食盐,侵夺民利。

有些势豪则过度奏讨,因向皇帝奏讨部分未计算在每年开中的食盐内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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