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化、弘治时期,一方面由于边商新引不售,内商守支,囤户囤积居奇等原因,另一方面由于中盐成本过大,所以盐商中盐的积极性已大不如前,正盐壅滞、私盐盛行,朝廷盐税收入不断下降,已接近入不敷出的窘境,国库日益枯竭。
因此,为彻底解决朝廷财政赤字,增加库银,朝廷欲再次对盐政进行一次大改革,于是,孝庙起用叶淇进行盐法改革。
叶淇针对当时盐政弊端,于弘治五年,在当时的内阁首辅徐溥的支持下开始进行变法。
变法首先在两淮地区推行,主要内容是盐商只须在地方盐运司缴纳足够银两,便可称掣食盐,然后各地方盐运司再把所得银两,统一解送到户部太仓进行管理,以分给各边镇购买所需物资,这一盐政变革又称‘叶淇变法’。
叶淇变法后,盐商即可以纳粮中盐也可以纳银中盐,这在一定程度
更多内容加载中...请稍候...
本站只支持手机浏览器访问,若您看到此段落,代表章节内容加载失败,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模式、畅读模式、小说模式,以及关闭广告屏蔽功能,或复制网址到其他浏览器阅读!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!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,请尝试点击右上角↗️或右下角↘️的菜单,退出阅读模式即可,谢谢!